外籍人士(非居住者)出售日本国內的房地产時的税金

Poste date: 2017年11月22日

非居住者或外国法人出售日本国內房地产時,为了防止遗漏申告所得税,税务规定房地产的买主,承担向税务署缴纳所得税源泉徴収同等金额的义务。

也就是说,不住在日本的外籍人士(非居住者)出售在日本的房地产的时候,注意要扣除源泉征收税部分,拿不到100%的买卖金额。


非居住者是指什么?

原则是指现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,而且持续一年以上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。在海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日本人,也包括在其中。


外国法人是指什么?

指在日本国内没有总店和主要事务所的法人,仅有分店不在其内。


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源泉征收

从非居住者或者外国人法人手中购买房地产时,购买者个人法人都有源泉征收征收义务,但是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的时候,免除此义务。

● 交易房地产的价格在一亿日元以下。

● 购买者是个人,购买目的是自己或亲族居住使用。

这个制度的源泉征収税(所得税以及复兴特別所得税)的税率,是买卖金额的10.21%。

具体做法是房地产的购买者在支付房产价格的时候,买卖金额的89.79%付给卖主,10.21%作为源泉征收,第二个月的10日为止,从银行或邮局缴纳。

非居住者或外国法人卖主则在每年的2月16号到3月15号之间,报税清算,金額多退少补。


■非居住者出售日本国內房地产時的源泉征收税

购买者 个人 法人
房地产用途 自己或是亲属居住 自己或是亲属居住以外的用途 不问用途
买卖价格 一亿日元以下 超过一亿日元 不问金额 不问金额
源泉征収税
源泉征収税额 10.21% 10.21% 10.21%
非居住者卖主接受金额 100% 89.79% 89.79% 89.79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