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 2 委托出售・销售活动

出售价格决定之后委托房地产公司出售。这个时候需要缔结媒介契約。

媒介契約的种类

一般分为三种,「一般媒介」「专任媒介」「专属专任媒介」。这里向您说明各种的优缺点和特征。

  可委托公司/有效期间 卖方自己找到买主时,可否签订买卖合约 是否必须在指定流通机构登录 报告市场反应
一般媒介 可委托数家公司/3个月 任意登录 无报告义务
专任媒介 仅能委托1家公司/3个月 签媒介契約后7日以内必须登录 2周内1次以上
专属专任媒介 仅能委托1家公司/3个月 不可以 签媒介契約后5日以内必须登录 1周内1次以上

* REINS是Real Estate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的简称,是日本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房地产流通机构(被称为「指定流通机构」)所运营的电脑在线系统。

各种媒介契約契约的优缺点

  优点 缺点
一般媒介
  • 可以委托多家公司,大范围地进行销售活动。
  • 被委托的房产公司没有义务在房地产指定流通机构登录,所以可以不被邻居知道,(保护隐私权),较为隐蔽的地进行销售活动。
  • 如果卖方自己找到买方,可以自己签署买卖合约。
  • 中介公司没有报告义务。
  • 中介公司会认为成交可能性低,难于进行积极的销售活动。
专任媒介
  • 被委托的公司积极地进行销售活动。
  • 如果卖方自己找到买方,可以自己签署买卖合约。
  • 比起专属专任媒介,报告义务比较缓和,依靠1家公司。
专属专任媒介
  • 被委托的公司积极地进行销售活动。
  • 如果卖方自己找到买方,不能自己签署买卖合约。
  • 依靠1家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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